化妆品的分类
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。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,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。
化妆品的分类 | ||
注册管理 | 备案管理 | 设置五年过渡期,原有特证直至过期为止 |
特殊化妆品 | 普通化妆品 | 变更类 |
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类化妆品 |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| 育发可变更为防脱特证 |
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| 功效:(除特殊 化妆品定义以外的)共计 16种 | 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类化妆品设置5年的过渡期,过渡期满后不得再按特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该化妆品 |
根据产品配方及功效说明需加测项目
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;
②乙醇含量≥75%(w/w)不需要检测微生物,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的含量;
③乙醇、异丙醇含量之和≥10%(w/w)的产品需要检测甲醇项目,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、异丙醇的含量;
④除防晒产品外,防晒剂(氧化锌及个别除外)含量≥0.5%(w/w)的其他产品也应当检测防晒剂项目;
⑤宣称含α-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-羟基酸,但其总量≥3%(w/w)的产品需要检测α-羟基酸项目,同时检测pH值, 配方中含有α-羟基酸必须标明α-羟基酸的含量;
⑥宣称祛痘、除螨、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抗生素7项;
⑦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去屑剂5项
⑧原料中含有:苯氧乙醇、PEG类原料、AES类原料、聚醚类、聚氧乙烯类等必须检测二噁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