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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化妆品备案管理及功效说明加测项目
更新时间:2023-05-23      阅读:744

化妆品的分类 

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。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,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。

化妆品的分类 

注册管理 

备案管理 

设置五年过渡期,原有特证直至过期为止 

特殊化妆品 

普通化妆品 

变更类 

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类化妆品

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

育发可变更为防脱特证

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

功效:(除特殊

化妆品定义以外的)共计

16种

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类化妆品设置5年的过渡期,过渡期满后不得再按特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该化妆品



根据产品配方及功效说明需加测项目

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;

②乙醇含量≥75%(w/w)不需要检测微生物,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的含量;

③乙醇、异丙醇含量之和≥10%(w/w)的产品需要检测甲醇项目,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、异丙醇的含量;

④除防晒产品外,防晒剂(氧化锌及个别除外)含量≥0.5%(w/w)的其他产品也应当检测防晒剂项目;

⑤宣称含α-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-羟基酸,但其总量≥3%(w/w)的产品需要检测α-羟基酸项目,同时检测pH值, 配方中含有α-羟基酸必须标明α-羟基酸的含量;

⑥宣称祛痘、除螨、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抗生素7项;

⑦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去屑剂5项

⑧原料中含有:苯氧乙醇、PEG类原料、AES类原料、聚醚类、聚氧乙烯类等必须检测二噁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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